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旅游局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中华职教社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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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中华职教社
苏教职[2015]1号
关于举办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下旬举办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中华职教社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1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4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12年9月以前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5年度竞赛。获2013年、2014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5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
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实施方案》。
对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职组和中职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为依据分别命题,试题分理论(闭卷考试)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试题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抽取和组织专家命制。
五、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相应的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苏教职[2011]10号)文件;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对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竞赛项目、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教师组(职工组)前六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余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职组和高职组前六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以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省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团体优胜奖取前20名。对单一专业大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前3名学校颁发专业优胜奖。
以上参赛选手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以及团体优胜奖证书均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
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组队与报名
各市教育局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大赛报名工作,并先期参加报名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必须于2015年2月12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网络报名系统将于2月10日24时关闭)。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中职、高职学生组及教师组参赛选手均由各市教育局职教处统一网上报名,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盖章确认的纸质报名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教师组参赛选手须另提供如下纸质材料: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气安装与维修和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竞赛的选手需有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或安装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制冷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的选手需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下旬举办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中华职教社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1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4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12年9月以前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5年度竞赛。获2013年、2014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5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
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5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实施方案》。
对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职组和中职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为依据分别命题,试题分理论(闭卷考试)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试题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抽取和组织专家命制。
五、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相应的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苏教职[2011]10号)文件;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对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竞赛项目、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教师组(职工组)前六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余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职组和高职组前六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以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省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团体优胜奖取前20名。对单一专业大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前3名学校颁发专业优胜奖。
以上参赛选手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以及团体优胜奖证书均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
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组队与报名
各市教育局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大赛报名工作,并先期参加报名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必须于2015年2月12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网络报名系统将于2月10日24时关闭)。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中职、高职学生组及教师组参赛选手均由各市教育局职教处统一网上报名,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盖章确认的纸质报名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教师组参赛选手须另提供如下纸质材料: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气安装与维修和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竞赛的选手需有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或安装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制冷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的选手需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委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旅游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江苏省中华职教社
201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