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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75

教职成[20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411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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